| · 2015-11-09 · 来源:新华证券 |
| 标签:IPO重启;证监会;股市回归;财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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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IPO重启体现“稳定、修复、建设”并重
证监会6日宣布全面重启因年中市场异常波动而暂停的新股发行,同时推出五大举措,改革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此次IPO暂停仅4个月,本轮完善制度、重启发行不仅是市场回归自主调节后全面恢复基础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一级市场解决突出问题、降成本、提效率,向新股发行注册制迈出的坚实步伐。
从改革内容及IPO恢复的节奏安排来看,此次恢复新股发行体现了决策层“稳定、修复、建设”市场并重,统筹一、二级市场发展的政策用意;明确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向发行注册制靠拢的改革指向。
“十三五”时期,我国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经济转型升级仍是未来五年国家发展全局中的重点和关键,服务于该整体目标,资本市场也将在改善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一以贯之的要求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新阶段”,资本市场将以实现“由大向强转变”为目标,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在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上取得更加显著的进步。其中,实施发行市场改革、推进注册制的落地是近期市场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
今年年中,A股市场遭遇剧烈异常波动,管理层综合采取了包括暂缓IPO在内的一系列维稳措施,遏制了市场恐慌,避免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既为应急性临时举措,在投资者信心恢复、市场回归自主调节后,恢复IPO就成为必要的工作。
市场普遍认为,当前A股市场已从此前的“非常状态”回到“正常状态”,此时恢复新股发行必要、适当。长远看,恢复IPO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客观要求;有助于激发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有助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降低国民经济整体杠杆率水平,降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风险。
今年7月开始的IPO暂停仅持续4个月,是历史上暂停发行时间最短的一次。即使如此,此次重启发行也并非以简单方式展开,而是同时推出了取消申购预缴款制度、完善新股定价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维护等改革措施。
其中,取消申购预缴款制度,从资金面上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对二级市场的影响,降低了投资者交易成本,也减轻了未来新股申购可能给货币市场带来的扰动;2000万股以下发行采取直接定价,缩短发行周期、提高了发行效率,也节约了中小规模企业的发行成本;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新出台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指导意见,则进一步加大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后续发行的恢复,也将循序渐进、分步骤实施,既不搞“政策一刀切”,也不搞“一拥而上”,已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作为第一批先行启动,其他获得发行批文未缴款的18家企业分两批发行,同时初审会、发审会恢复,待新规正式实施后,企业发行全面适用新规则。
这给二级市场投资者留出了适应时间,也将减轻发行重启可能带来的对股指波动的影响。
专家提出,常态化的审核发行、股票的充分流通均有利于促进真正的市场化,通过市场自身的遴选确保存量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中最优秀的企业群体。目前我国流动性整体宽松,但好的投资标的资产仍旧稀缺,只要继续向市场传递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信心和部署,并不需担心IPO重启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可以预期,随着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落实和IPO全面恢复,资本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将更好、更正常地得以发挥;在稳定、修复、建设并重的政策部署下,新股重启所带来的市场波动将得到一定平抑;发行注册制改革也将在此基础上沿着既有轨道稳步推进。(马婧妤)
证券时报:恢复新股发行是资本市场内在需求
时隔4个月,A股IPO大门重新开启。上周五,证监会宣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将按照现行规则依次启动。新股发行的重启,显示了监管层对股市企稳的信心以及对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
中国股市历经九次IPO暂停,九次重启。不同以往,本次IPO暂停是在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为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必然之举。随着多项稳定措施综合发力,资本市场已出现企稳迹象,市场已经进入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阶段。
在这一背景下,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是必经之路。作为股市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之一,IPO担负着给市场融资、输送“新鲜血液”的基础功能,缺少融资功能的市场不是健康的市场。恢复新股发行是资本市场的内在需求,其不仅可以保持市场活跃度,增强市场功能,修复和建设市场,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能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标的选择。试想,若长期停发新股,国内有融资需求的好企业可能转向海外市场上市,A股将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拓展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自然无从谈起。
同时,恢复新股发行也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是经济改革创新、迈向新发展阶段必不可少的驱动力,是各行业转型升级进程中的重要平台。实体经济需要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地输送资源支持,高效配置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实体经济转好,反过来又能为股市提供上涨动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两者形成良性互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恢复新股发行并非简单地重启IPO,而是伴随着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新股定价将进一步市场化,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更加得到重视。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前期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对市场利率的冲击;小盘股直接定价发行在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的过程中降低了中小企业发行成本;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的改革,释放出保护投资者利益与市场化的意愿,无疑将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为未来将要推出的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作铺垫。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IPO重启将为市场带来新的活力,随着新股发行制度各项准备工作的完善落地,一个更加公开透明、更加稳定健康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期。(程丹)
时隔4个月,A股IPO大门重新开启。上周五,证监会宣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将按照现行规则依次启动。新股发行的重启,显示了监管层对股市企稳的信心以及对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
中国股市历经九次IPO暂停,九次重启。不同以往,本次IPO暂停是在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为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必然之举。随着多项稳定措施综合发力,资本市场已出现企稳迹象,市场已经进入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阶段。
在这一背景下,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是必经之路。作为股市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之一,IPO担负着给市场融资、输送“新鲜血液”的基础功能,缺少融资功能的市场不是健康的市场。恢复新股发行是资本市场的内在需求,其不仅可以保持市场活跃度,增强市场功能,修复和建设市场,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能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标的选择。试想,若长期停发新股,国内有融资需求的好企业可能转向海外市场上市,A股将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拓展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自然无从谈起。
同时,恢复新股发行也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是经济改革创新、迈向新发展阶段必不可少的驱动力,是各行业转型升级进程中的重要平台。实体经济需要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地输送资源支持,高效配置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实体经济转好,反过来又能为股市提供上涨动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两者形成良性互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恢复新股发行并非简单地重启IPO,而是伴随着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新股定价将进一步市场化,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更加得到重视。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前期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对市场利率的冲击;小盘股直接定价发行在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的过程中降低了中小企业发行成本;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的改革,释放出保护投资者利益与市场化的意愿,无疑将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为未来将要推出的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作铺垫。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IPO重启将为市场带来新的活力,随着新股发行制度各项准备工作的完善落地,一个更加公开透明、更加稳定健康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期。
证券日报:新股发行 注册制渐行渐近
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对此,笔者认为,新股发行制度在经过几次修改完善后,朝着股票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注册制正渐行渐近。
我们看到,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推出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突出审核重点、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等举措,而这些措施不仅解决了新股发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更是为推进注册制改革铺路。
首先,进一步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此次改革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这不是降低监管标准,而是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注册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信息披露,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将影响到投资者做何种选择,也关系到发行人能否上市,以及能从市场中融到多少资金。因此,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为了实现投融资双方信息对称,从而使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
其次,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约束,推动中介机构进一步尽职履责。本次改革建立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第三,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此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创新和促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保障。事实上,从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对于证券投资者的保护立法工作一直在不断补充与完善中,但有相当一部分法律仍处于空白阶段或存在滞后、实用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股票发行从实质性审核过渡到形式审核,更需要有配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因此,在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利保护要加强,不仅要优化投资回报机制,还需要司法制度改革特别是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
笔者认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无疑消除了注册制改革道路上的不平之处,拉近了与注册制的距离。同时也更加明确,注册制改革,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二十多年改革发展的必然延伸,同时也是新时期我国资本市场转折性变化的新起点。
但是,我们还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和历史上的任何改革一样,注册制改革也势必将面对诸多难题与考验。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有一些困难我们无法预判,但对于那些可以提前察觉的“绊脚石”与“拦路虎”,无论是监管层还是投资者,都理应做出充足的应对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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