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英文新闻周刊日本語 Deutsch Français English 中 文
首页 >> 民生 >> 正文

十月新规:“五证合一”减轻企业负担

  ·   2016-09-30  ·   来源:新京报
标签:新规;五证合一;民生
打印
纠错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通知》要求,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1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 订阅服务
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2000-2018 北京周报中文网 京ICP备0800535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860


本网站所刊登的来源为北京周报及北京周报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北京周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