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鸿武 · 2020-01-06 · 来源:中国网 |
标签:药品集中采购;社会保障;民生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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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2020年1月17日将正式启动药品全国联采,这标志着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从4+7试点到全国联采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深改会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次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12月6日,31个品种进行报价和议价操作,25个产品拟中选,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96%。这拉开了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序幕。
2019年9月24日,为了深化带量采购试点,扩围25省联采。此轮降价幅度远远超出了行业的预期。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最大74.55%;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最大降幅78.35%。
有效就是硬道理。2019年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肯定了4+7试点和扩围取得的成绩。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促进三医联动,成为了2020年医改的大方向。
从4+7的试点,到扩围,再到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明文肯定,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更加精准,进入到了常态化的操作阶段。
全国药品联采的预期结果
与之前的4+7试点和扩围相比,此次的全国联采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进行了完善。例如,从一家中选到三家中选,到最多六家中选;增加了最高价格约束和1.8倍价格区间控制;改变了顺位中选区域选择的规则等。可以预见的是,本次联采一定会对药品价格的降低产生重要的影响。
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解决了过去20年药品集中采购没能解决的“药价虚高”的问题。尤其是98.61%的最大降幅,几乎震动了整个行业。对推进三医联动,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具有现实和积极的意义。尤其是,随着带量采购在品种范围上从药品领域逐渐地渗透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从公立医疗机构逐渐扩展到医保协作单位,这将会对整个医药行业的生产和经营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全国联采改变医药行业生态
全国联采“带量采购、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的改革思路将加速医药行业的洗牌。未来竞争机制、采购规则、营销规则、产业格局、产品结构、使用政策等都将会随之动态地发生变化。其主要影响将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加速我国制药企业向国际标准靠拢,实现进口替代。政策的逐渐推进将鞭策我国制药企业向国际先进制药企业追赶。未来将形成专利药、仿制药和中成药三条企业发展的跑道。行业的集中度将大幅提高,同时对专业化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
二是加速形成“大型规模企业+中小特色企业”的产业结构。随着带量采购试点的进一步深入,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也将配套发展。一系列的医改组合拳,使得目前有实力的企业具备了先发优势,将吞噬那些产品和经营方式同质化的企业的市场份额。而最后能生存下来的,将会是少数大型制药企业和一批以创新和技术为先导、有产品特色的中小型制药企业。两者在医药产业发展中将形成良性互补。
三是专利悬崖的出现将改变行业的竞争法则。未来竞争的重点将不再是价格,而是主要集中在创新和技术,经营的低成本,企业和产品的品牌口碑,市场准入和企业对政策环境的应变速度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创新和技术。
四是医药行业的营销规则和推广方法将会变化。由于带量采购大幅降低了产品的价格,带金销售的土壤将会逐渐消失,医药企业依靠高定价推广的时代即将结束。
集中采购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我们仍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政策也许会阶段性地发挥作用,但保证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是制度保障。
“4+7带量采购”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如各地中选价格还不一致,因此不能让各地百姓享受到一样的产品和价格福利;在量的完成上有行政驱动的倾向,并不完全来源于临床的需要;企业在0和1的博弈中投出的产品价格,未必有利于未来医药行业的合理竞争和健康发展;过去医疗机构积存下来的使用、进院、结账的严重问题还未能一并解决,等等。因此,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未来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作者系清华大学老科协医疗健康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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